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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建设殡葬设施是否还需经民政部审批?

外资投资建设殡葬设施是否还需经民政部审批?

殡葬属于特殊民生事业,在外资投资建设方面,相关部门有明确的相关要求,具体请参考如下内容。

[问]尊敬的领导,我就职于一家中外合资的公司(A),A拟收购重庆某经营性公墓的兴办者中方B公司的80股权,从而间接运营该经营性公墓,有以下两个问题向您咨询:一、 外资投资殡葬设施的,是否尚需民政部审批? 2010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及民政部下发的《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均规定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无需经民政部审批。但是《殡葬管理条例》在2012年进行了修订,其中“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这一条并未修订。若从《殡葬管理条例》现行规定来看,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的,还应报民政部审批。 2010年与2012年的两个文件有冲突,请问目前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的,是否还需民政部审批?二、 A收购B股权,是否会构成“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 A收购B的绝大多数股权,成为B的大股东,但后续运营公墓的主体及各种证照上的名字均仍为B,请问这种股权投资是否属于“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是否需取得民政部审批。期待贵部的回复,祝您工作顺利。

[回复]2010年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均明确,取消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由民政部审批的规定,因此,目前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不需民政部审批。

答复单位: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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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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