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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通知

关于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通知

渝民〔 2022 〕 59 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公安(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文化旅游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经市殡葬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筹推进火葬和土葬改革,切实解决火化率不高的问题

(一)实施火葬区范围调整。按照《重庆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各区县要根据本区域划分和城市发展状况,科学研判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城镇化水平、人口土地资源状况和社情民意,科学合理划分、调整火葬区范围,稳妥提高火葬区覆盖率。原则上以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为单位,将人口稠密、人均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划为火葬区。区县民政部门在科学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提出方案,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稳妥推进土葬改革。各区县应结合实际,把城区、集镇、重要水源地、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等区域划定为禁葬区,推行群众在公墓集中安葬。禁止将骨灰装棺再葬,禁止将火葬区逝者遗体转运到土葬改革区安葬。

(三)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在火葬区,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骨灰应当在公墓或殡葬服务单位安葬(安放)。在土葬改革区,建设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减少地面硬化面积,引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墓碑应小型化或以树代碑。

二、着力加强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切实解决供给不足的问题

(四)加强火化殡仪馆建设。无火化殡仪馆的荣昌区、石柱县、巫溪县、城口县、万盛经开区应在2022年内完成选址等准备工作,并加快推进建设,确保在“十四五”期间火化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

(五)推动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各区县要按照《规划》,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原则上除渝中区外的其他区县,应当规划建设至少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优化审批服务,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六)加大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力度。将农村公益性墓地规划建设纳入乡村振兴统筹规划,将具备条件的村镇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布局。除中心城区以外,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墓地。

三、强化监管加大惩处,切实解决殡葬业价格秩序混乱的问题

(七)强化价格管理。各区县要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基本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在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完善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应采取切实措施降低过高标准,进一步减轻群众殡葬服务费用负担。研究公益性公墓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核定公益性公墓价格。对经营性公墓实行市场调节价,加强经营者定价行为的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

(八)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殡仪馆、殡仪服务站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巧立名目、强制捆绑服务等乱收费行为,要予以查处。对违法违规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在服务和销售丧葬用品中,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要予以严惩。要依法查处违规利用医院太平间等开展殡葬服务行为,查处违规对外提供患者死亡信息等行为。督促殡仪馆正常使用和维护殡葬设备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四、推进移风易俗,切实解决不良丧葬习俗扰民的问题

(九)加强宣传引导。要做好元旦、春节、清明、中元节等重要节日期间殡葬新风尚的宣传,引导文明治丧;加强治丧活动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确保健康治丧、安全治丧。积极引导群众到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集中治丧场所开展治丧活动,防止和纠正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燃放鞭炮、抛洒冥币、播放哀乐等行为。鼓励通过追思会、致讣告、人生历程展示等方式,提升告别质量,传承逝者精神;提倡采取敬献鲜花、居家祭奠、网络祭祀等文明低碳方式表达哀思。严禁违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严禁利用丧葬从事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祭扫服务机构要积极创建“无烟陵园”,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的殡葬服务机构禁止祭祀时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其他区县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区域内禁止祭祀时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的殡葬服务机构。

(十)发挥自治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将文明节俭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在村(社区)设立移风易俗事务公示栏,及时公示红白事办理情况。在城乡社区建立殡葬信息员制度,畅通逝者死亡信息报告渠道,建立遗体从逝者住所或医疗卫生机构到殡葬服务机构的无缝衔接机制。坚决抵制厚葬薄养、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

(十一)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推动殡葬改革、文明节俭治丧。严禁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收敛钱财。

五、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应比照市殡葬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架构,尽快建立本地区殡葬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宣传、发展改革、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林业、乡村振兴、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殡葬工作。

(十三)完善执法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监管执法手段。推行殡葬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经营信息强制披露、告知约谈、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个人、企业或单位的信用监管。

(十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区县要将殡葬工作重点指标纳入对乡镇(街道)、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完善考评办法,定期开展督查检查、明察暗访、查找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殡葬工作重点任务顺利推进,见到成效。

 

重庆市民政局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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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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