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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岸区民政局关于我区公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前言:殡葬服务是面向全社会的特殊公共服务,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政府应承担必要的投入责任。各地民政、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的支持,建立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殡葬服务设施设备公共投入力度,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服务网络。加强政策指导和资金投入,积极扶持发展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推动将其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级公益性事业建设相关规划。

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岸区民政局关于我区公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3-09-24 

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岸区民政局

关于我区公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3年9月24日  南岸发改[2013]485号

在区各公墓: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殡葬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收费行为,维护殡葬服务机构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渝办[2012]149号)、重庆市物价局、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收费管理的通知》(渝价[2013]157号)、《关于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3]266号)以及《关于市石桥铺殡仪馆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283号)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我区公墓现有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重新核定了我区公墓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骨灰寄存费收费标准

(一)长期寄存:130元/盒.年。

(二)短期寄存:20元/盒.月。

二、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

(一)公益性公墓

(1)生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50元/位.年。

(2)地墓:100元/位.年。

(二)经营性公墓

(1)低档墓(壁墓、树葬、草坪葬墓):80元/位.年。

(2)中档墓(普通地墓):150元/位.年。

(3)高档墓(特殊地墓,如艺术地墓):200元/位.年。

三、墓位管理费含骨灰安全管理,墓体、墓碑等设施、植物和公共场所的管护保养。以10年或20年为使用周期一次性收取,最长不超过20年。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实行“老墓老标准、新墓新标准”,本通知执行以前已交墓位管理费的不在补差额。

四、各公墓应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12358”价格投诉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本通知从2013年10月1日试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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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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