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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殡仪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四川广元殡仪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广发改函〔2021〕53号广元市殡仪馆:为加强殡仪服务收费管理,推动殡葬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和民政部16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要求,本着简化规范项目、明晰服务内涵、减轻群众负担、促进公平竞争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原则,参考成本监审结论,经综合分析研判,现就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服务价格殡葬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延伸服务和其他延伸服务,不同服务项目实行不同价格管理方式。(一)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送、遗体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详见附件1)。(二)一般延伸服务是指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供群众自主选择的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收敛、遗体整理、礼厅租用等)实行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2)。(三)其他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和一般延伸服务之外,满足部分群体相对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供客户自主选择的服务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详见附件3)。殡葬服务单位要在调整其他延伸服务项目价格前一个月向市民政和市发改部门备案。(四)丧葬用品(包括骨灰盒、寿衣、骨袋等)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二、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一)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殡葬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所有服务项目和服务内涵、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严禁殡葬服务捆绑消费。殡葬服务单位应引导丧属理性消费。丧属可根据风俗习惯和经济状况,自主选择延伸服务和其他延伸服务,殡葬服务单位不得诱导和强制消费。所有服务项目均由丧属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严禁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拆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同时,不得强制丧属购买丧葬用品。(三)落实对特困群体的优惠政策。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的殡葬费用按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救助的通知》(广府办函〔2011〕130号)执行。(四)切实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广元市殡仪馆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于每年5月向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报送上年度殡葬服务情况。三、本通知自2021年6月20日起执行。原印发的《关于对市新建殡仪馆服务费标准的批复》(广价费〔2003〕14号)及《关于规范市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批复》(广发改〔2013〕508号)同时废止。国家对殡葬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民政局2021年6月21日

广元市殡仪馆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广元市殡仪馆一般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广元市殡仪馆其他延伸服务项目

来源:广元印象 企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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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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