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器官捐献是在什么时候开始?
答:首先声明我们开展的是公民逝世后的器官捐献,不开展活体器官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国家法律是不允许的。
问:人体哪些部分可以捐献?
答:当生命离去时,经评估功能良好的肝脏、肾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等器官可以捐献。此外,眼角膜、皮肤、骨骼、血管、神经等组织可以捐献,遗体也可以捐献。
咨询电话:tel:023-68662224
据悉,为贯彻执行《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发布,免除捐献人基本丧葬服务费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免除人体器官捐献人基本丧葬费用的通知 (渝民〔2016〕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