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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的意愿和方式

问:如何表达捐献意愿?

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愿意在逝世后无偿捐献器官、遗体、角膜、组织用于临床治疗、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可以通过网络或书面途径进行志愿登记,表达捐献意愿。

问:志愿登记方式有哪些?

答1.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

2.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登记(www.codac.org.cn)。

3.赴当地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管理机构或登记站进行书面登记。

4.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授权单位或组织进行登记。

器官捐献

咨询电话:tel:023-68662224

重庆市免除捐献人基本丧葬服务费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殡葬三项基本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殡葬非基本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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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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