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表达捐献意愿?
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愿意在逝世后无偿捐献器官、遗体、角膜、组织用于临床治疗、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可以通过网络或书面途径进行志愿登记,表达捐献意愿。
问:志愿登记方式有哪些?
答1.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
2.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登记(www.codac.org.cn)。
3.赴当地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管理机构或登记站进行书面登记。
4.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授权单位或组织进行登记。
咨询电话:tel:023-68662224
重庆市免除捐献人基本丧葬服务费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