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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

经营性公墓的审批一直在省、市级民政部门,报本次归属权下放,对于公墓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重庆殡葬咨询:tel:023-68662224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按照国务院部署,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权限由市级民政部门下放至区县民政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民政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审批监管主体责任

实施经营性公墓审批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此项改革举措的重要意义,从促进公平竞争、优化公共服务、便民惠民的角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制度衔接、工作对接,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慎批严管的公墓审批监管制度,确保改革措施顺利有效实施。从2021年7月1日起,将经营性公墓(含骨灰堂)审批权限(包括新建、迁建、续建、扩建、缓建、延期)和经营服务许可证发放等事项下放至区县民政部门(包括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审批结果报市民政局备案。2021年7月1日之前由市民政局审批未建成(或未发放经营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公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做好后续审批承接和监管工作。

二、完善相关协同配套政策措施

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市民政局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原则,制定全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依照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和相关条件、程序稳妥审慎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改造升级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推动“重庆市殡葬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与“渝快办”有效对接,实现审批全程网上办理。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样式,推广运用经营性公墓(包括公益性公墓)电子许可证,并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公墓证件电子化。要密切部门协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在公墓立项、土地使用、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环境评价和社会风险评估等各环节的信息共享与工作衔接。

三、着力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针对全市公益性安葬设施总量不足、基本安葬服务短缺等问题,尤其是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严重匮乏,大多数乡镇、村社没有集中安葬设施,不能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以致农村散葬乱埋现象比较突出,各地要加大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投入,切实履行政府对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兜底保障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安葬服务供给侧改革,将格位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葬式作为政府保障安葬需求的主要方式。完善政策支持,推动将殡葬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公益性殡葬设施用地。各区县要合理配置经营性与公益性安葬设施,未建城市公益性公墓以及不能有效保障公益性基本安葬服务的区县,原则上不得新批建经营性公墓。将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统筹规划,鼓励以乡镇、村(社区)为单位或多村联建等方式,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满足群众安葬需求。

四、上下联动强化综合监督管理

各区县要严格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禁“以批代管”、“只批不管”、“不批不管”甚至出现监管真空。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按照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原则,依法对经营性公墓实施建设运营全过程监管,压实殡葬服务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修改规划、扩大用地面积、超标准建墓、违规销售等行为。对不按规定审批、不履行监管责任的,将依法追究审批机关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公墓年检,做到年检范围全覆盖,对问题短板要全程跟踪整改,对违规建设经营行为要完善处罚机制和措施,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区县民政部门应在经营性公墓审批后及时将审批结果报市民政局(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备案,对未按规定备案或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立即整改。市民政局通过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对区县殡葬设施进行总量控制,指导区县按照规划审批殡葬设施,将公墓审批及管理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实行抽检,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强监管效能。全面运用“重庆市殡葬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实现“互联网+监管”模式。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健全严重违法违规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支持殡葬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多渠道社会监督,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五、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经营性公墓审批事项的宣传,明确经营性公墓审批权下放并不意味着审批放宽、监管放松,而是进一步科学规划、规范审批、严格监管,严防公墓项目一哄而上、一批了之。要加强相关改革政策、办事流程、网上审批等业务培训,让企业办事更便捷,让群众得到及时、优质、高效的服务。

经营性公墓审批权限下放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报告,并同时向市民政局报告。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管理的通知》(渝民发〔2012〕35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民政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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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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