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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散步,受喇叭惊吓倒地身亡,家属获赔

8月2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法治在线》、央视财经频道《经济信息联播》分别播出节目《鸣笛“鸣”出的官司》《鸣笛“鸣”出的事故》,在该案中,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所出具的司法鉴定结论被法院采纳,为审判提供科学 , 公正的司法鉴定服务,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件为一位老人早晨在路边散步,因为突然受到一声车喇叭的惊吓而倒地身亡,家属认为,摁喇叭的司机存在重大过错,随即将相关人员告上法庭,索赔34万余元。

原告是去世老人的妻子石某,事发后,石某将驾驶员张某、谋道镇村建中心以及保险公司告到重庆市万州区法院,并认为驾驶员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事发后,当地交警部门并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出具了一个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显示,无法确定喇叭音量分贝,老人的倒地与车辆的喇叭声有无因果关系也无法确定。双方为此矛盾尖锐。

为了证明张某驾车时的鸣笛行为与老人倒地死亡之间的关系,原告石某出具了重庆市万州区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书,鉴定意见为老人死亡与驾驶员摁喇叭存在因果关系。

驾驶员张某以未参与鉴定为由提出质疑,请求由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重新鉴定。最终,鉴定认为被告驾驶员张某的鸣笛行为是老人倒地后死亡的诱发因素,二者具有因果关系。法院依法对第二份鉴定予以认可采信。

此案最后以法院判决而告终,具体如下:交通事故的损失应在某保险公司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认定责任比例为由被告驾驶员张某承担15%、被告谋道镇村建中心承担5%,被告三方共计赔偿15万余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之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意见,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在诉讼活动中,有些案件事实和证据比较清楚,可以直接用作定案的根据;而有些案件如上文提到的鸣笛案,遇到事实有争议和证据不清楚、不完整或者涉及专门性问题,不容易认定,就需要由专门机构和人员来进行鉴定。

在该案公开审理中,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所出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对该案审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通过法定程序使司法鉴定结论服务于案件审理的情形,是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科学、公正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重要缩影。

延伸阅读: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于1986年9月30日经司法部批准成立,1987年6月23日被司法部授予司法鉴定权,2008年成为国内首家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CNAS 认可)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家级资质认定的司法鉴定机构,2009年12月荣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是中西部地区唯一的国家级十大司法鉴定机构之一。中心检验、检测文书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司法效力,并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近46个国家和地区的各成员组织多边互认。2020年1月2日,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中心科研实力雄厚,依托中心创建有物证技术重庆高校工程研究中心、重庆市刑事科学技术重点实验室,承担多个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共建项目。中心获重庆市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公安部科学技术三等奖二项。中心专家参与起草《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承担全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第一次修订,主持和参与六项司法部司法鉴定行业规范的制定。

中心是国家级证据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全校学生重要的证据技术实验教学基地;中心是司法部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共接收各地各级公检法技术部门及鉴定机构等培训、进修学员5000余人次。(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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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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