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过渡性办法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在职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从2011年7月1日起,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考文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考内容:第四条
咨询电话:tel:023-68662224
关于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过渡性办法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在职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从2011年7月1日起,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考文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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