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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

一是全面清理“四张清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市政府“三级四同”工作要求,全面清理民政领域权力清单、服务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四张清单”。经市政府审定,全市民政现行行政权力事项市级75项、区县160项、乡镇20项;公共服务事项市级6项、区县8项;负面清单市级5项,责任清单市级2300项。严格按照四张清单行使行政职权,打造阳光政务,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二是精减行政审批项目。自2014年以来,市民政局按照民政部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先后取消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审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审批、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审批、法律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等5项审批事项,全面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资质认定、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改建扩建审批、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迁移审核、主城区公共构(建)筑物地名冠名权有偿使用审核等6项非行政许可事项,残疾等级评定调整为行政确认,烈士评定调整为市政府审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从13项减少为7项,取消比例高达46%,群众办事更加方便。

三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过程,严格控制为“受理、审核、批准、送达”四个环节,即由行政服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承办处室负责审核、局领导审批、处室办结后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通知送达。同时,逐项分类制定了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了承办处室、承办人员在行政审批各个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细化了各环节的申报材料、操作程序、办理时限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四是压缩行政审批时限。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20个工作日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审批时限超过20个工作日,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全部明确为20个工作日办结,实际审批时限普遍压缩了1/3以上。

五是优化行政审批环境。在局机关门厅专门设置行政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公开办理要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及收费依据和标准,实行多渠道信息查询、自动化服务提醒和办理事项告知,成功打造了集便民服务、审批服务、公共资源、电子监察等综合性“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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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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