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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南殡仪馆提醒:购买墓地,看准合法资质,确定购买项目很重要

重庆江南殡仪馆提醒:购买墓地,看准合法资质,确定购买项目很重要

【以案说法】七旬老人买墓地26年后被要求补交6.9万,怒告公墓方索要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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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江南殡仪馆

服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广黔路80号

咨询电话:tel:023-68662224

1 买完墓地发现卖家没销售资格

案情回顾

王某芬和王某玲相约同一天向云南某殡仪公司购买墓地,两人分别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向某殡仪公司购买墓碑并由该公司代购墓位。根据合同载明,两人各自购买2块墓地,4块墓地的位置相邻。王某芬和王某玲二人均在合同签订当日就将全部款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某殡仪公司,但是,之后该公司却拒不交付墓地。两人至墓地管理机构查询得知,所购墓地一直未登记至两人或指定人员名下。两人找该殡仪公司退款未果,遂分别将该公司诉至五华区人民法院,要求退款并赔偿违约金。

庭审中,该公司辩称,两人签订的是《**公司房型墓碑销售合同》,该公司向两人出售的是墓碑,因此两人的要求于法无据。

法院审理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合同名称为墓碑销售合同,但合同第一条约定了墓位数量为一套两樽,第二条约定了墓位金额为25800元,第三条约定了墓位位置。可以认定,该殡仪公司与两名原告签订的实际为墓地销售合同。

经查明,两名原告向被告殡仪公司支付了全部款项,该公司也确认收到这两笔款项。此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合同义务。庭审时,该公司也未能举证证明其享有案涉墓地的处分权。

因此,五华法院判令,由被告云南某殡仪公司返还原告王某芬和王某玲各自的合同款项25800元,并分别支付二人违约金7740元。

2 买墓地26年后被要求补交6.9万元“差价”

案情回顾

1992年,71岁的赵大爷身体还很健康,为了身后事着想,他在昆明某公墓购买了一块墓地,与他同时购买墓地的还有两个人,3块墓地相邻。购买时,3人和公墓管理方口头约定,每块墓地价格为4525.5元,并各交1000元预付款,余款于墓地实际使用时补交。管理方向3人出具了预付款收款发票。

1995年和2006年,另外两块墓地先后补交3525.5元余款后使用。2018年,赵大爷97岁高龄时,公墓管理方却通知他,他买的那块墓地需按现行市价补齐69000元差价后才能使用。

赵大爷认为,1992年自己购买墓地时,是按照政府定价进行交易的,自己也交了预付款,而公墓管理方也为自己指定了墓位,买卖合同已成立,公墓管理方的行为形同毁约。另外,与自己同一时间同一购买方式购买的另外两块位于同一位置的墓地都按照当时约定交付使用,却要让自己补交69000元,公平何在?于是,赵大爷一纸诉状将公墓管理方告上法庭。

庭审时,公墓管理方答辩称,双方在当时只签署了一个收据和登记表,说明双方只是预约合同关系。墓地价格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在具体交付使用时,如果就支付时间和方式商谈不成,预约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公墓管理方有权解除预约合同。

赵大爷则请来了当时一起购买墓地的张某某和赵某某的亲属出庭作证,证明3人购买时约定的价格、付款方式以及另两块墓地已按约定实际交付使用。

法院审理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原、被告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已实际形成买卖关系,原告提交的收款收据、发票等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均能证明。因此,判决该公墓将案涉墓地以4525.5元的合同价款继续向原告赵大爷履约。

一审判决后,该公墓管理方认为,赵大爷于1992年缴纳预付款后26年才主张权利,已超过20年诉讼时效,因此,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公墓管理方还提出,赵大爷缴纳预付款时,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而2014年以后,公墓开放市场定价,在实际交付使用时应按照现行市价履行合约。

昆明中院认为,赵大爷购买墓地是为了将来办理后事时使用,不可能立即使用,对何时能使用无法预估,对于2014年政府开放定价也无法预估,因此应当结合当时具体情形,按照发生交易时双方能够预见的情况加以裁判。且因本案交易标的不属于即时结清的交易,因此对公墓管理方提出的超过诉讼时效的意见予以驳回。故此,昆明中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在购买墓地时,

要注意些啥才能不被“坑”?

小编梳理了一些要点!

特别提醒

1.购买墓地买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到期限后要继续缴纳管理服务费,根据我国殡葬管理条例,墓穴维护管理服务费20年一个收取周期。2014年,云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发布1774号《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单位自主定价。

2.购买墓地之前要确认墓地权属,确认卖方有无出售资质。我国经营性墓地管理主体在中央为民政部,在地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局、民政厅。

3.要查看经营性墓地的经营主体,看销售单位是否合法,是否办有工商、民政、土地部门颁发的证件。正规的墓地投资商,必须具备上述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4.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网查询销售墓地公司的经营范围。

5.购买墓地时,合同中最好明确约定销售方具备涉及墓地的销售资质,合同中要约定墓地的使用年限,确认墓穴号区、型号、价格及平方面积。其次,要约定违约责任,双方对于约定事项发生争议可依据合同处理。

【本案判决已生效】

来源: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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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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