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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商营业执照,未经民政部门批准就经营尸体冷藏棺和殡仪馆业务,算违法吗?

【案例】工商营业执照,未经民政部门批准就经营尸体冷藏棺和殡仪馆业务,算违法吗?

信息来源:襄阳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1-26

案情:

 

2016年12月20日中午12时许,黄亚明老人因病在四七七医院去世,殡葬中介为逝者女儿黄昌林联系到龙涛殡葬服务销售部提供丧葬“一条龙”服务,费用4500元。龙涛殡葬服务销售部负责人魏龙涛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丧葬用品批零兼营、殡葬服务”。但龙涛殡葬服务销售部在为逝者黄亚明家属提供尸体冷藏棺和灵堂服务前并未获得民政部门的批准。

 

分析:

 

魏龙涛认为:我有工商营业执照,提供服务收取费用正当合理,属于合法经营,不算违法。

 

民政部门认为:龙涛殡葬服务销售部虽然办有工商营业执照,但其经营范围仅限殡葬用品批零兼营及殡葬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在没有得到民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经营冷藏棺停灵守灵和殡仪馆业务,是无证经营殡葬服务,涉嫌违法。

 

依据:

 

《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民政部门依法实施对丧葬用品的生产、销售以及殡葬服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禁止依法成立的殡葬事业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尸体冷藏棺(柜)、水晶(玻璃)棺和殡仪馆业务等;禁止生产、经营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禁止在火葬区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

 

综上,龙涛殡葬服务销售部在未经民政部门批准,经营尸体冷藏棺和殡仪馆业务是无证经营行为,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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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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