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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殡葬三项基本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殡葬价格 / 时间: 2021-03-14

核定机构: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价物市庆重、重庆市物价局、

写在前面:殡葬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由重庆市物价核定,各殡葬服务机构在限价内可以自主定价。自该文件发布至今已经有十三年时间。

单位名称重庆市江南殡仪馆
服务地址南岸区广黔路80号
服务项目
遗体接运、守灵治丧、遗体火化
费用减免困难群众可以享受基本殡葬费用减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重新核定市石桥铺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殡葬非基本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江南殡仪馆(四公里殡仪馆)

重庆市南岸区江南殡仪馆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殡葬三项基本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日期:2008-10-08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

殡葬三项基本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八年十月八日    渝价〔2008〕463号

重庆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请求殡葬三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正式施行的函》(渝民函[2008]341号)收悉。我市殡葬服务单位开展殡葬服务工作并收取遗体火化费、接运费、骨灰寄存费,经两年试行,目前我们未接到相关人员投诉及不良反映。经研究,现将我市殡葬服务收费中遗体火化费、接运费、骨灰寄存费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遗体火化费、接运费、骨灰寄存费正式收费标准和有关说明详见附件。

二、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推动农村殡葬工作,收费单位对农业人口在遗体火化、接运、骨灰寄存等收费中确有困难的,可按实际情况下浮20%;对民政救济对象等困难群众适当优惠。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服务程序、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四、本通知从2008年10月10日起执行。

附件: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项   目单 位收费标准(元)备         注
一、遗体火化费
(一)普通火化炉
1、7岁以上遗体200含遗骨、标本
2、7岁以下遗体160
3、胎儿120
(二)中档火化炉 平板火化机,烟尘排放符合部级标准。
1、7岁以上遗体400含遗骨、标本
2、7岁以下遗体350
3、胎儿200
(三)高档火化炉900台式拣灰炉,电脑程控,烟尘排放符合部级标准。
二、遗体接运费 不含路、桥通行费。
(一)普通殡仪车
1、20公里内车次160按往返实际公里计算。
2、20公里以上公里5
(二)轿车型殡仪车 自定
三、骨灰寄存费 骨灰寄存期不足半年的按半年收费,半年以上按全年收费。每个殡仪馆必须设有普通存放间,并且不得低于存放间总量的20%。
1、普通存放间盒/年60
2、中档存放间盒/年130采用铝塑等中档材质的存放架。
3、高档存放间盒/年150采用铝塑和钛合金或塑钢等高档材质的存放架。

说明:1、腐败、破烂、传染病等非正常死亡遗体的火化费加收50%。

2、当日下班后至次日上班前,火化费、接运费加收20%。

结束语:经过多方论证,并由发改委(原物价局)核定的价格符合相关法定程序,殡葬服务价格跟民生相关,通过发改委的定价,将彻底解决殡葬服务乱收费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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