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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殡葬三项基本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小编 点击:
发布时间:2022-02-20 19:23:43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殡葬三项基本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八年十月八日 渝价〔2008〕463号
重庆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请求殡葬三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正式施行的函》(渝民函[2008]341号)收悉。我市殡葬服务单位开展殡葬服务工作并收取遗体火化费、接运费、骨灰寄存费,经两年试行,目前我们未接到相关人员投诉及不良反映。经研究,现将我市殡葬服务收费中遗体火化费、接运费、骨灰寄存费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遗体火化费、接运费、骨灰寄存费正式收费标准和有关说明详见附件。
二、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推动农村殡葬工作,收费单位对农业人口在遗体火化、接运、骨灰寄存等收费中确有困难的,可按实际情况下浮20%;对民政救济对象等困难群众适当优惠。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服务程序、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四、本通知从2008年10月10日起执行。
附件: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项 目 | 单 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 注 |
一、遗体火化费 | |||
(一)普通火化炉 | |||
1、7岁以上遗体 | 具 | 200 | 含遗骨、标本 |
2、7岁以下遗体 | 具 | 160 | |
3、胎儿 | 具 | 120 | |
(二)中档火化炉 | 平板火化机,烟尘排放符合部级标准。 | ||
1、7岁以上遗体 | 具 | 400 | 含遗骨、标本 |
2、7岁以下遗体 | 具 | 350 | |
3、胎儿 | 具 | 200 | |
(三)高档火化炉 | 具 | 900 | 台式拣灰炉,电脑程控,烟尘排放符合部级标准。 |
二、遗体接运费 | 不含路、桥通行费。 | ||
(一)普通殡仪车 | |||
1、20公里内 | 车次 | 160 | 按往返实际公里计算。 |
2、20公里以上 | 公里 | 5 | |
(二)轿车型殡仪车 | 自定 | ||
三、骨灰寄存费 | 骨灰寄存期不足半年的按半年收费,半年以上按全年收费。每个殡仪馆必须设有普通存放间,并且不得低于存放间总量的20%。 | ||
1、普通存放间 | 盒/年 | 60 | |
2、中档存放间 | 盒/年 | 130 | 采用铝塑等中档材质的存放架。 |
3、高档存放间 | 盒/年 | 150 | 采用铝塑和钛合金或塑钢等高档材质的存放架。 |
说明:1、腐败、破烂、传染病等非正常死亡遗体的火化费加收50%。
2、当日下班后至次日上班前,火化费、接运费加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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