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来源:公益时报中国殡葬编辑部
各市(州)民政局, :局政民)区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清明将至,根:下如知通据民政部办公厅和全省清明祭扫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全省今年清明节祭扫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目前,虽然全省新冠肺炎疫情总体得到有效控制,但反弹风险丝毫不能忽视,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地民政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在抓好殡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千方百计满足群众清明节祭扫需求。要在请示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意见后,确定是否开放现场祭扫服务,并向社会公布。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要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并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扫码、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护防控措施。
二、发挥民政职能,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队开展祭扫安全专项检查,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排查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整改迅速、坚决、到位,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要重点做好节日期间祭扫场所及周边人员分流、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严防拥挤踩踏、火患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从方便群众祭扫出发,适度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殡葬服务,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要积极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建设,各殡葬服务机构通过提供网络祭扫、代客祭扫、云祭扫等便民、智能服务项目,满足群众多种祭祀需要,减少人员集中祭祀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要继续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研究解决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问题综合整治,加大非法公墓、大墓豪华墓、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提升殡葬治理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倡文明低碳祭祀各地要继续开展“清明文化周”活动,并以“清明文化周”各项活动为载体,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引导群众用家庭追思会、书写心灵家书、网上祭祀、植树、踏青等现代文明祭祀方式,代替现场烧纸祭祀的陈规陋习。各地要通过举办网络微课堂、制作宣传橱窗、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让清明宣传走进社区、服务群众,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考虑到清明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大,疫情传播的不确定性,各地“清明文化周”不宜搞大型人员聚集活动,可采取开通殡葬服务机构移动客服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更加便民的殡葬服务。
四、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14号)和民政部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详细的清明节祭扫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由党委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公安、应急、交通、林业、市场监管、市容管理等多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清明祭扫和疫情防控工作安全顺畅。
清明节法定假日(4月3日至5日)期间,省民政厅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各级民政部门也要建立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农安县、长白县设置清明节祭扫观察点。4月1日前,各观察点上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应急值守,做好祭扫活动监测,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和有关突发事件,4月3日至5日每日15时前,各观察点要按时上报《2021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
4月10日前,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各县(市)民政局向省民政厅报送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吉林省民政厅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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