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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

来源:相关部门 / 时间: 2021-04-11

重庆市江北区能职及置设构民政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单位名称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
单位地址局机关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村78号重庆国际商会大厦14、15楼婚姻登记处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读书一村1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67853900
      领导分工局党组书记、局长程锋同志: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副局长马懿同志: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区划地名、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妇联等工作。分管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区殡葬管理处和区婚姻登记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勇同志:负责福利事业发展、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公立敬老院管理和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等工作。分管社会救助和福利慈善科、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和区铁山坪养老服务中心。局党组成员刘崇彬同志(二级调研员):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党群、人事、老干、保密、信访、督查、工青、财务、审计、政务公开、社会组织管理、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科、区救助管理站。汤杰同志(一级调研员):协助程锋同志工作。    文苏玲同志(四级调研员):协助严勇同志和刘崇彬同志工作。
 单位简介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和福利慈善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科。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新闻宣传、信息、档案、政务督查、政务值班、信访、后勤保障、会务、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区民政局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二)社会救助和福利慈善科指导街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审计检查救助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和慈善工作;协助市福利彩票指导中心做好江北区福利彩票销售相关工作,做好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工作。(三)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本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负责拟定行政区划总体方案;负责街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或隶属关系调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名称的报批工作;承办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道、路、街、居民区、各类建筑物等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和审定;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四)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科拟订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依法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区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行业特征不明显、不能纳入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党建工作进行兜底管理;按规定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牵头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安全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民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牵头推进民政行业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工作;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组织指导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职能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二)拟订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订社区建设规划,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区标准地名档案管理;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指导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负责孤儿、困境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十一)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推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负责本级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负责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十四)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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