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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四川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审议通过

一站式24小时殡葬服务,遗体接运,守灵治丧,灵堂租用,告别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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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变革委《“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演进第十四个十年规划和二〇三三年远景目标纲要》《四川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奋力推进我省殡葬事业高品质发展,更好保障“逝有所安”,经第37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四川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印发大家,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贯彻实行。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10月18日

四川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殡葬是涉及每名公民的基本民生保障,习近平总主席对此高度加强,曾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殡葬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主席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我省殡葬设施建设和殡葬服务品质进一步提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憧憬,根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演进第十四个十年规划和二〇三三年远景目标纲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施行意见》《四川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省状况和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级公安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传统社会主义观念,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念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观念,全面推进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的各项决策谋划,大力推动殡葬设施建设,增加殡葬服务供给,提升殡葬服务品质,健全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各项工作获得明显进展。

——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了12个县级部门(单位)组成的湖北省殡葬工作厅际联席大会,作为省级层面跨部委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的重要议事协调制度。推动制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施行意见》,先后建立印发关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规范公墓审批建设、规范殡仪车管理、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殡葬项目管控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殡葬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初显成效。

——殡葬设施日渐加强。“十三五”期间,积极争取各种资金支持,新(改、扩)建殡仪馆(殡仪服务站)32个,新建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和乡村公益性墓地等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103个,改造或更改环保化火化设备247台,殡葬设施建设有了较大提高,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一批环境优美、设施现代、功能健全、理念先进的园林式殡仪馆和墓地投入使用,较好地满足民众治丧需求。

——惠民属性十分凸显。在深化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上下足功夫,建立了覆盖全国户籍人口的绿色惠民殡葬政策,采取免收费用或提供补助的形式,为采取遗体火葬的死者家庭提供制度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引导各公墓管理单位主动担负社会责任,面向困难群众捐款公益性墓(穴)位。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对实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逝者家庭予以一次性奖补,有效降低群众治丧负担。

——服务品质明显提高。常态化推进殡葬行风建设和服务品质提高行动,加强殡葬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构建热心优质、便民高效、阳光规范的殡葬服务形象。扎实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民众反映强烈的突显问题。深化殡葬服务川渝合作,推进殡葬服务共建共享,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不断提高。

经过五年的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总体如期完成,为加强“十四五”时期殡葬事业高品质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时期。站位新发展阶段,全面阐述当前工作状况,殡葬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弊端仍然较为突显,与满足人民群众更加增长的美丽生活必须还存在较大差异。

——殡葬服务设备短板一直存在。火葬区中也有个别县无殡葬服务设备,无法满足民众就近治丧需求。全省145个殡仪馆和殡仪服务站,有长达一半建于上世纪,设施较为陈旧,功能不够健全。环保火化炉、殡仪车、冰棺等丧葬设施数量还不够充裕,部分性能老化落后。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供给严重不足。

——群众对殡葬服务要求越来越高。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群众对殡葬服务的关注将越来越高,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意愿日渐减少。我省70%的殡仪馆不能提供守灵所需的住宿、餐饮、茶叙等配套服务,在研发体现特色文化、蕴含慎终追远、彰显人文关怀的殡葬服务方面较为缺乏。

——殡葬服务标准化、信息化水准较为匮乏。全省仅建立了3个殡葬产业标准,在发挥标准化推动作用方面疗效不显著。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殡葬信息管理平台,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信息科技应用较少,殡葬信息化程度不高。另外也有殡葬法规体制不完善、火化率不高、殡葬技能型人才缺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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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全面落实新发展模式,聚焦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以时不我待的焦灼感和责无旁贷的使命感,推动我省殡葬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传统社会主义观念为指导,深入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主席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确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观念,以满足群众意愿为基本导向,以转型变革为根本动力,以建设法治殡葬、惠民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阳光殡葬为工作目标,着力推进殡葬事业高品质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贡献民政力量。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推进“十四五”时期上海殡葬事业高品质发展,必须秉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演进思想、坚持新发展模式、坚持系统思想,重点要掌握好以下基本方法。

——坚持惠民利民根本属性。坚持殡葬服务慈善属性,完善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履行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托底保障职能。加大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足量供应,减轻民众治丧负担,逐步完善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

——坚持节地生态基本导向。大力提倡不占或少占土地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鼓励和支持建设骨灰堂、骨灰塔、骨灰墙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提高经营性公墓中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尊重和支持少数民族节地生态安葬习俗,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有力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统筹协调平台构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加强督促检查和讲评通报,统筹协调平台构建。充分发挥基层民众自治、行业工会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等用途作用,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治理能力。

——坚持因势利导稳妥审慎。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综合考量自然条件、经济发展、风俗理念等多方原因,研究探索符合各国实际的殡葬改革推动模式。加大宣传教育,推动移风易俗,引导广大民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风险化解预案,确保殡葬改革平稳推进。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殡葬基础设备条件、基本服务保障受到明显提高,殡葬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农村散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提高。展望到2035年,殡葬政策制度、服务模式、治理机制、文化体制配套健全、协调发展,覆盖城乡的公益性安葬设施基本建立,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的现代殡葬新风尚基本形成。

第三章  加快殡葬设施建设

第一节 科学调整火葬区范围

扎实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乡级建制调整转型“后半篇”文章 ,统筹考虑两项变革调整后的区划变迁、交通条件、资源配置、群众需求等多重原因,科学论证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划定范围。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方便民众、逐步覆盖”的原则,对殡葬服务覆盖范围内的区域,有序调整为火葬区。2022年底前,全省各地(州)按照需要,完成新一轮火葬区调整工作。

第二节 完善殡仪服务设施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科学编制本地殡葬服务设备建设规划。按照轻重缓急,有计划、分阶段地推动殡仪服务设备建设,努力推动结构改进、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资源节约的殡仪服务设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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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中央、省级奖励资金的成效,优先支持已经覆盖的地区建设殡仪馆,补齐殡葬设施“空白点”;对个别已达危房标准、设施器材陈旧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实行改改造和维设置造;对已超过强制报废期限或不依照国家环保标准的火化设施进行升级改建。市县公安部门要切实争取资金支持,有序推进殡仪服务设备新建、改改造,不断提高基础设备条件。

第三节 统筹建设经营性公墓

加强经营性公墓公益属性,充分考量城市演进、户籍人口总量,科学做好需求论证,谨防经营性公墓粗放式建设,对确需修建、迁建、改新建经营性公墓的,严格按相关权限审批申请。新建或改建经营性墓地中节地生态安葬区域不得超过墓葬规划面积的50%,绿化面积应超过可绿化面积的90%以上。鼓励在经营性公墓中划定城市公益性墓区,低偿面向社会销售。每个县(区、市)只能建一个经营性公墓,未纳入本规划的经营性公墓建设工程,原则上不得审批建设。

第四节 加快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

加强推动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鼓励经营性公墓内建设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区域,无经营性公墓的地方应优先考量建设骨灰堂、骨灰塔、骨灰墙等公益性安葬设施。加快推动乡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对乡村历史产生的遗存区有序进行改建整合,引导集中完善安葬,倡导深埋、不留坟头、设卧碑等绿色生态葬法。2025年底前,全省火葬区每个县(市)规划建设不超过1处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

第五节 试点建设公益性集中治丧场所

支持有条件的乡级利用县城行政区划和乡级建制调整变革后的闲置用房或合理选址建设公益性集中治丧场所,方便民众就近就便办理丧葬。加强集中治丧场所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健全管理体制,完善硬件设备,拓宽服务内容,不断满足民众悼念、守灵、餐饮、茶叙等多元化需求。建立城乡社区、殡仪馆、集中治丧场所、公益性安葬设施协调联动制度,为城乡民众提供全流程公益化殡葬服务。

“十四五”期间,在乐山县、遂宁市安居区、达州市万州区举行集中治丧场所建设试点,后期按照试点经验,逐步完善推广。

第四章  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第一节 完善绿色惠民殡葬政策

强化殡葬服务惠民公益属性,持续推进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履行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托底保障职能。有序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提标、增项、扩面,研究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工程清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准动态调整,逐步拓宽到可降解骨灰盒、节地生态安葬等祭祀服务用品或项目,更大力度让广大民众共享殡葬改革成果。强化惠民殡葬资金使用全过程管控,积极构建灵活方便的资金筹集和结算方式。

第二节 开展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

依托社会工作服务站,开展“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通过政府购入服务的形式,引入社会组织或社工机构承接工程,面向社区民众举行殡葬法规细则宣传、殡葬服务信息供给、协助市民申请丧事等便民服务,打通群众与殡葬服务机构之间的沟通断层,实现殡葬服务供需对接。

推进试点经验的小结提炼,探索实行多样化、可大幅的要素保障制度,努力建立“政府加强、社区运作、机构参加、群众受益”的社区殡葬服务网络。

第三节 深化殡葬服务川渝合作

制定完善殡葬服务川渝合作沟通协调制度,联合举办课题调研、问题会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等活动。加大川渝毗邻地区资源支持力度,推进殡葬服务设备打造共享和殡葬基础数据互联互通,建立重大突发事故遗体应急处理川渝合作模式,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积极提倡绿色文明殡葬观念,共同挖掘巴蜀传统祭祀习俗,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特色文化。

第四节 优化殡葬服务内容

以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为出发点江北区殡葬服务,不断丰富殡葬服务内容,简化业务申请步骤,创新推进网上服务、“一站式”服务、个性化服务等多种便利民众的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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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和加强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办结制,规范服务窗口,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品质和办事效率,树立殡葬服务良好形象。推广“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强与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数据中心等部门的协同,推动常用便民服务跨部门联办。

第五章   提升殡葬管理效能

第一节 加强殡葬规范化管理

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全面推进收费公示、明码标价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探索建立殡仪馆等级管理体制和公墓年检制度,建立民众自主评价服务模式和服务机构黑名单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公墓管理条例,出售墓(格)位需要达成制式合同。

持续推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殡葬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行业监管,规范殡仪服务收费,坚决取缔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严禁殡葬中介机构非法开展直接接触遗体的殡葬服务。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不得以任何手段、任何原因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二节 加强殡葬标准化建设

扎实开展殡葬标准化工作,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做好殡葬标准的立项、研究、制定工作,构建推进的殡葬标准化模式。充分激发大学院所、专业机构、社会组织、业内人士等多种力量,积极参加殡葬标准的考察、起草、论证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看法,积极采纳群众合理诉求,增强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加强推行标准化的推动模式,加大标准的宣贯推广力度,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保障、创新推进和科技带动作用,增强标准化服务素质,让每项标准都无法有的放矢,用到实处。

第三节 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

开发全省统一的殡葬业务信息管理平台,提升殡葬业务申请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广使用条形码、二维码、RFID等可辨识技术在遗体追溯、墓位管理、流程管控方面的应用。加强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科技的研究使用,提升殡葬数据的收集、应用效率,提高殡葬业务监管能力。

打造全省统一的殡葬服务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天府通办”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系统,为民众提供在线购买、网上预约、网上支付等殡葬在线服务,提高殡葬在线政务服务素质。

第四节 提升殡葬应急处理能力

推进殡葬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加强自然灾难易发多发地区遗体冷藏、火化设施设备储备,在成都、德阳、雅安、甘孜等地设立县级应急冷藏设施保障点;在北京、南充、泸州、内江、乐山、达州、攀枝花等地设置县级应急火化、冷藏设施器材保障点,分期分批购置配备可移动冰柜、冰棺和应急火化设施。

各地要明确规范重大突发事故遗体应急处理方案,明确指挥体制、应急响应、应急准备、组织实行、保障机制等重点内容。加强重大突发事故遗体应急处理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理实战能力。

第六章  开展殡葬移风易俗

第一节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借助电视、报刊、宣传资料等特色渠道和新媒体、新媒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开展殡葬法规制度、惠民政策、移风易俗宣传,引导民众秉持厚养薄葬、孝老爱亲、绿色生态模式。

深入挖掘优秀特色文化中蕴藏的教育资源,依托殡葬服务机构建设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优秀殡葬文化发扬平台。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活动,通过邀约社会各界代表、新闻媒体及志愿者抵达参观,加深对殡葬工作的知道与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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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推广节地生态葬法

积极呼吁不占或少占土地的节地生态骨灰安葬方式,鼓励和支持骨灰楼、骨灰廊、骨灰堂、骨灰墙等节地立体的遗骨下葬方法。提倡墓碑小型化、生态化,最大限度减少墓穴硬化面积,拓展绿化面积。探索由“逝后奖补”转变为“生前享有”的鼓励措施,积极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鼓励家庭成员采取合葬方式提升单个墓位使用率。

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应集中下葬,不得乱埋乱葬,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

第三节 倡导绿色祭祀理念

推进“仁孝四川·绿色殡葬·平安清明”公益宣传活动,积极提倡献花植树、遥祭踏青、居家缅怀、网络祭扫等绿色环保祭祀形式。禁止在丧葬服务机构、森林、草原等区域祭祀时燃放鞭炮爆竹、焚香烧纸,努力创建“无烟陵园”。

在新年、清明节、中元节等祭拜高峰期,提供“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思念墙”等爱心服务,为民众文明绿色祭祀创造良好条件。加强网络祭祀系统建设,优化完善建立网上纪念馆、上传影像资料、发表悼念文章、在线祭拜留言等功能,增强网络祭祀的互动性、人性化和温情感。

第四节 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乡风文明理事会、老年协会等民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结合实际修订规范村规民约(民众公约)和村(居)民自治条例,将文明节俭治丧等丧葬移风易俗相关内容纳入其中,大力构建反对大操大办、相互攀比、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丧葬观念的浓厚氛围。

做深群众工作,积极鼓励民众到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等集中治丧场所举办治丧活动。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祀,推动丧葬习俗改革。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殡葬工作成为重大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殡葬工作领导制度和工作模式建设,推动成立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殡葬工作模式。发挥好殡葬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健全问题会商、协同深化、讲评通报措施,凝聚强大工作合力,有效缓解殡葬领域重难点问题。各级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主动沟通联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推进。

第二节 落实要素保障

各地要将殡葬事业发展相关支出纳入综合预算给予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将规划中的殡葬重点建设工程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财政决算,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福彩公益金等财政性资金支持。要提高殡葬用地保障,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对接,保证按要求预留殡葬建设土地,有效保障殡葬设施建设土地需求。积极构建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有效缓解殡葬项目用地保障难问题。

第三节 强化政策支撑

推进殡葬工作机制建设,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施行意见》的各项部署,联合相关部委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文件,构建推进“1+N”殡葬法规制度模式。细致做好立法调研,积极推进《四川省殡葬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研究建立无人认领遗体管理方法、绿色文明祭祀规范、殡葬设施土地保障等制度文件。

第四节 抓好队伍建设

探索开放灵活的用人制度,拓宽用人渠道。通过制度宣讲、校园招聘、提供实习职位等手段,吸引殡葬专业人才。采取“请过来、走出去”相结合、自主培训与委托培训相补充的方法,加大人才培育力度,打造学习型队伍。加大对二线殡葬职工的关心爱护,保障享有正常的福利待遇,增强殡葬岗位吸引力。加大殡葬产业先进典型的培树和宣传,增进全社会对殡葬产业及从业者的理解、尊重与支持,提高殡葬产业荣誉感。

第五节 加强监测评估

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强殡葬工作主体责任,参照省级规划,结合实际建立本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要提高对规划中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的分解落实,逐年实施规划中各项工作成功推进。加强规划实行的追踪观测江北区殡葬服务,科学推进中期、终期检测,监测评估中发现进展停滞或实施不了的状况,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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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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