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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法规 / 时间: 2023-03-16
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2002年)
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 (2002年6月1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发布 2013年2月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9号修订)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殡葬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第三条 市民政部门是全市殡葬事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事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区县(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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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法规 / 时间: 2021-09-13
贵州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近日发布
贵州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近日发布 省民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省民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民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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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法规 / 时间: 2021-05-06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火葬区,要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处理,也可经批准有计划地建立骨灰公墓,在土葬改革区,应有计划地建立遗体公墓或骨灰公墓。 第三条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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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法规 / 时间: 2021-05-06
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
(二〇〇二年六月十三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一百三十四号发布)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殡葬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第三条 市民政部门是全市殡葬事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事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区县(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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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法规 / 时间: 2021-05-06
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
(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殡葬管理工作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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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法规 / 时间: 2021-05-06
殡 葬 管 理 条 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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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法规 / 时间: 2021-0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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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法规 / 时间: 2021-03-03
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
(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殡葬管理工作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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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法规 / 时间: 2021-03-03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火葬区,要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处理,也可经批准有计划地建立骨灰公墓,在土葬改革区,应有计划地建立遗体公墓或骨灰公墓。 第三条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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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法规 / 时间: 2021-03-03
殡 葬 管 理 条 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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