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
四川省“十四文全稿见意求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议建见意求征开公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我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新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四川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从即日起至2021年8月18日可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2.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四川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邮政编码:610061)
为了方便阅读,本文对格式做了些修改,本文仅为宣传使用,具体以官网信息为准。
四川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1
第一节 发展基础·············1
第二节 面临形势··············3
第二章 总体要求··············5
第一节 指导思想··············5
第二节 基本原则··············5
第三节 主要目标··············6
第三章 加快推进殡葬设施建设····7
第一节 有序推进火葬区范围调整···7
第二节 完善殡仪服务设施建设···8
第三节 统筹建设经营性公墓···9
第四节 加快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11
第五节 试点建设公益性集中治丧场所···13
第四章 提升殡葬服务水平····14
第一节 完善绿色惠民殡葬政策··14
第二节 开展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14
第三节 深化殡葬领域川渝合作··15
第四节 优化殡葬服务内容····15
第五章 全面提升殡葬管理能力·····16
第一节 加强殡葬规范化管理····16
第二节 加强殡葬标准化建设····16
第三节 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17
第四节 提升殡葬应急处置能力·····18
第六章 持续开展殡葬移风易俗·····18
第一节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18
第二节 推广节地生态葬法······19
第三节 倡导绿色祭祀理念·········20
第四节 发挥基层组织作用········20
第七章 保障措施·········21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21
第二节 落实要素保障·······21
第三节 强化政策支撑·······22
第四节 抓好队伍建设········22
第五节 加强监测评估·······23
四川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殡葬是涉及每名公民的基本民生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殡葬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我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新需要,根据《四川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省现状和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民政部的大力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按照《四川省“十三五”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各项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殡葬服务供给,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建立了12个省级部门(单位)组成的四川省殡葬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为省级层面跨部门协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重要议事协调机制。推动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先后印发或会同省级部门印发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规范公墓审批建设、规范殡仪车管理、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殡葬项目管理等一系列重要制度文件,殡葬制度体系建设初显成效。
——基础设施逐渐完善。“十三五”期间,中、省资金共投入4.1亿余元,新(改、扩)建殡仪馆(殡仪服务站)32个,新建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103个,改造或更换环保化火化设备247台,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较大改善,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一批环境优美、设施现代、功能完善、理念先进的园林式殡仪馆和公墓投入使用,较好地满足群众治丧需求。
——惠民属性更加凸显。建立覆盖全省户籍人口的绿色惠民殡葬政策,采取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的方式,为实行遗体火化的逝者家庭提供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有效减轻群众治丧负担。鼓励各地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对采取节地生态葬式葬法的逝者家庭给予一次性奖补,“十三五”期间共发放节地生态安葬奖补550余万元。引导各公墓管理单位面向困难家庭捐赠公益性墓(穴)位,承担公益责任,逐步推进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
——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常态化开展殡葬行风建设和殡葬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殡葬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构建热心优质、便民高效、阳光规范的殡葬服务形象。扎实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响“仁孝四川·绿色殡葬·平安清明”公益宣传活动品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不断提升。深化殡葬服务川渝合作,推进殡葬服务共建共享和殡葬数据互联互通。
2021年3月召开全省殡葬工作会议,系统总结了“十三五”时期全省殡葬工作实践,经过五年的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总体如期完成,为“十四五”时期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时期。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审视我省殡葬事业发展现状,面临形势仍然较为严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我省殡葬工作方面仍然较为突出。
——殡仪服务设施短板仍然存在。全省138个殡仪馆和殡仪服务站,将近一半建于上世纪,设施设备较为陈旧,服务功能不够完善。火葬区中还有部分县既无殡仪馆又无殡仪服务站,无法为当地群众提供便捷的丧葬服务。方便群众就近治丧的乡镇(街道)集中治丧场所数量还较少,路口摆花圈、占道搭灵堂现象还时有存在。
——公益性安葬设施供给严重不足。全省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数量较少,远远满足不了农村地区群众去世后的安葬需求,导致农村散埋坟墓数量逐年增多,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影响乡村人居环境。部分城市经营性公墓墓位价格较高,公益性骨灰堂数量较少,逝者家庭在骨灰安葬方面的花费较大。
——群众对殡葬服务要求越来越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四川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6.93%,深度老龄化程度仅次于辽宁和重庆。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群众对殡葬服务的关注将越来越高,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逐渐增多。我省70%的殡仪馆不能提供守灵所需的住宿、餐饮、茶叙等配套服务,在开发体现传统文化、蕴含慎终追远、彰显人文关怀的殡葬服务方面较为欠缺。
——殡葬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较为滞后。全省仅制订了《殡葬服务机构生命文化教育指南》民政行业标准和《殡仪业务大厅服务规范》《火化间服务规范》省级标准,在发挥标准化引领方面成效不大。尚未建成全省统一的殡葬信息管理系统,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尖端信息技术应用较少,殡葬信息化水平不高。
另外还有火化率不高、殡葬市场秩序混乱、殡葬人才基础薄弱、农村散埋乱葬现象严重等殡葬方面突出问题。
做好新阶段殡葬工作,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无旁贷的使命感,推动殡葬工作跨越发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基本导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建设法治殡葬、惠民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阳光殡葬为工作目标,着力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贡献民政力量。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推动“十四五”时期四川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惠民利民根本属性。坚持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完善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履行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兜底保障职责。加大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足量供应,减轻群众治丧负担,逐步推进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
——坚持节地生态基本导向。深入推进葬式葬法改革,大力倡导不占或少占土地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鼓励和支持建设骨灰堂、骨灰塔、骨灰墙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提高经营性公墓中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尊重和支持少数民族节地生态安葬习俗。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有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推进。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多部门系统推进,加强督促检查和讲评通报,更大力度推进殡葬工作更快发展。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行业协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作用,创新监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实现政府、社会、市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坚持因势利导稳妥审慎。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妥审慎推进殡葬改革。综合考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风俗观念等多方因素,研究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殡葬改革实现路径。加大政策宣传和移风易俗推进力度,潜移默化影响群众自觉服从殡葬改革大局。做深做细做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风险化解预案,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殡葬基础设施条件、基本服务保障得到显著提升,殡葬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农村散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改善。展望到2035年,殡葬制度体系、服务体系、治理体系、文化体系配套健全、协调发展,覆盖城乡居民的公益性安葬设施基本建成,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的现代殡葬新风尚基本形成。
“十四五”四川省殡葬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第三章 推进殡葬设施建设
第一节 有序推进火葬区范围调整
扎实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 ,统筹考虑两项改革调整后的区划变化、交通条件、资源配置、群众意愿等多重因素,科学论证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划定范围。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方便群众、逐步覆盖”的原则,对殡葬服务覆盖范围内的区域,有序调整为火葬区。2022年底前,全省各市(州)根据需要,完成新一轮火葬区调整工作。
第二节 完善殡仪服务设施建设
省市两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科学编制本地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按照轻重缓急,有计划、分阶段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努力构建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资源节约的殡葬服务设施网络。
进一步发挥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推动落实《“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和《四川省殡葬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支持尚未无殡仪馆的市、县新建殡仪馆,补齐殡葬设施“空白点”。支持对已达到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实施改扩建和维修改造,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市县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补助资金,有序推动殡仪服务设施新建、改扩建,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十四五”时期,重点建设殡仪馆项目
“十四五”时期,重点建设殡仪服务站项目
第三节 统筹建设经营性公墓
坚持经营性公墓公办属性,充分考虑城市发展、常住人口数量,科学做好需求论证,对确需新建、迁建、改扩建经营性公墓的,严格按相关权限审批办理。新建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区域不得少于墓葬规划面积的50%,绿化面积应达可绿化面积的90%以上,努力将墓区建设成规范化、园林式墓区。墓型以卧墓为主。鼓励在经营性公墓中划定城市公益性墓区,低偿面向群众销售。未纳入本规划的项目,不得审批建设。
“十四五”时期,拟原址扩建或异址新建经营性公墓项目
第四节 加快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鼓励经营性公墓内建设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区域,无经营性公墓的地方应优先考虑建设骨灰堂、骨灰塔、骨灰墙等公益性安葬设施。
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助力实施乡村振兴国家战略。加强建设新样态研究,融入农村古朴风貌和本地人文历史元素,将现代元素与原生态有机结合,努力建设文明、生态、和谐、安宁的示范墓区,守护住乡愁。加强土葬改革区殡葬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公益性遗体公墓,加强对农村原有墓地和集中埋葬点的资源整合、改造提升,引导集中规范安葬,采取深埋、不留坟头、设卧碑等绿色生态葬法。2025年底前,全省火葬区每个县(市)规划建设不少于1处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到2035年底前,实现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县、乡、村三级全覆盖。
“十四五”时期,拟规划新建公益性骨灰堂
“十四五”时期,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数量
第五节 试点建设公益性集中治丧场所
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利用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的闲置用房或合理选址建设公益性集中治丧场所,或者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适当场所,搭建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就近开展治丧活动。加强公益性集中治丧场所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硬件设施,拓宽服务内容,不断满足群众悼念、守灵、餐饮、茶叙等多样化需求。引入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或开发公益性岗位,积极参与公益性殡葬服务管理,构建城乡社区、集中治丧场所、公益性安葬设施三方联动机制,为广大群众提供全流程公益化服务。
“十四五”期间,在古蔺县、剑阁县、遂宁市安居区、筠连县、达州市达川区开展集中治丧场所建设试点,后期根据试点经验,逐步规范推广。
第四章 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第一节 完善绿色惠民殡葬政策
强化殡葬服务惠民公益属性,持续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采取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的方式,为实行遗体火化的逝者家庭提供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落实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兜底保障职责。研究制定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清单,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逐步拓展到可降解骨灰盒、尸袋、节地生态安葬等丧葬服务用品或项目,有序推进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提标、增项、扩面,更大力度地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积极探索灵活便捷的资金拨付和结算方式,强化资金全过程监管。
第二节 开展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
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会工作服务站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殡葬服务进社区”项目化试点。通过引入社会组织或社工机构承接项目,面向群众开展殡葬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服务信息供给、协助居民办理丧事等便民服务,解决群众与殡葬服务机构之间的沟通断层,实现殡葬服务供需有效对接。
加强试点经验的总结提炼,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方式、健全考评制度,努力健全“政府推动、社区运作、机构参与、群众受益”的社区殡葬服务网络。
第三节 深化殡葬领域川渝合作
充分发挥川渝殡葬服务合作专项小组统筹协调联动作用,加强殡葬政策问题研究,打破殡葬服务跨区域障碍和壁垒,共同抓好殡葬服务协同办理,提高两地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加大川渝毗邻地区殡葬资源投入,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川渝殡葬服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双赢。加强川渝殡葬信息化建设与合作,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推动基础殡葬信息互通共享。共同挖掘巴蜀特色丧葬文化和礼俗,积极倡导绿色文明殡葬新理念。
第四节 优化殡葬服务内容
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丰富殡葬服务内容,简化服务流程,创新开展网上服务、“一站式”服务、个性化服务等多种方便群众的服务样式。探索生前契约和临终关怀服务。
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办结制,规范服务窗口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殡葬服务良好形象。
推广“身后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民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数据中心、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合作,开展遗体处理、火化证明开具、户籍注销、社保发放停止、医疗保险支取、银行账户注销、不动产权变更等“身后事”一站式联办。
第五章 全面提升殡葬管理能力
第一节 加强殡葬规范化管理
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全面落实收费公示、明码标价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足量提供,不得限制自带合法丧葬用品。探索实行殡仪馆等级管理。严格执行公墓管理规定,公墓出售墓(格)位必须签订规范合同。制定完善公墓年检制度,强化检查通报机制。探索将经营性公墓墓价纳入价格监测范围,制定墓价过高干预机制。建立完善群众自主评价服务体系和服务机构黑名单管理制度。
加强殡葬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规范殡仪服务收费,坚决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严禁殡葬中介机构违规开展直接接触遗体的殡葬服务。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有效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第二节 加强殡葬标准化建设
深入开展殡葬标准化研究,结合我省殡葬方面重难点问题、殡葬事业发展趋势和民生需求,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做好殡葬标准的立项和研究工作。充分调动高校院所、专业机构、社会智库、社会组织等多种力量,参与到殡葬标准化建设中。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合理采纳群众诉求,因地制宜增强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构建完善的殡葬标准制度体系,不断推进殡葬标准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保障、创新推动和技术引领作用,健全实施标准化的推进机制,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让每项标准都能够有的放矢,用到实处。推动制定殡葬礼仪、殡葬服务等相关标准。
第三节 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
开发全省统一的殡葬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在全省社会事务系统和殡葬服务机构推广应用,提升殡葬业务办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广条形码、二维码、RFID等可识别技术在遗体追溯、墓位管理、流程管控方面的应用。加强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的研究引进,提升殡葬数据的采集、应用效率,提高殡葬业务监管能力。
构建全省统一的殡葬服务信息平台,有效对接“天府通办”和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在线选购、网上预约、网上支付等殡葬在线服务,提高殡葬在线政务服务能力。健全部门协同机制,依托全省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整合民政、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死亡人口数据,建立死亡人口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
第四节 提升殡葬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殡葬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按照《四川省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和《四川省民政厅“五社并举”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在绵阳、德阳、雅安、甘孜等地逐步建立省级应急冷藏设施保障点;在成都、南充、泸州、内江、乐山、达州、攀枝花等地设置省级应急火化、冷藏设施保障点,分期分批购置配备可移动冰柜冰棺和应急火化设备,加强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存放设施建设,加强遗体冷藏设施维护保养,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民政厅统一调配使用。加强重大突发事件遗体应急处置川渝合作。
指导各地细化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遗体应急处置方案,明确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应急准备、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重点内容。加强重大突发事件遗体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第六章 持续开展殡葬移风易俗
第一节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资料等传统渠道和新媒体、新媒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殡葬法规制度、惠民政策、移风易俗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慎终追远、厚养薄葬、孝老爱亲、绿色生态理念。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活动,通过邀请社会各界代表、新闻媒体以及志愿者前往参观体验,加深群众对殡葬工作的了解。紧扣时代特征,开发内涵丰富、形式多样、体现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宣传节目,做好“仁孝四川·绿色殡葬·平安清明”公益宣传活动。
深入挖掘阐释传统节日蕴含的教育资源,依托殡葬服务机构建设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潜移默化引导群众形成真心支持殡葬改革、主动参与殡葬改革的行动自觉。
第二节 推广节地生态葬法
积极倡导不占或少占土地的节地生态骨灰安葬方式,鼓励和支持骨灰楼、骨灰廊、骨灰堂、骨灰墙等节地立体的骨灰安葬方式。提倡墓碑小型化、生态化、微型化,最大限度降低墓穴硬化面积,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积极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式葬法,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倡导骨灰撒海、撒江、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探索节地生态安葬奖补从逝后奖补到生前享有。
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应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第三节 倡导绿色祭祀理念
大力开展绿色祭祀宣传,积极倡导献花植树、踏青遥祭、居家缅怀、网络祭扫等绿色低碳祭祀方式。禁止在殡葬服务机构、森林、草原等区域祭祀时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努力争创“无烟陵园”。
在春节、清明节等祭祀高峰期,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思念墙”等公益活动,为群众文明绿色祭祀创造良好条件。大力倡导、推广网络祭祀,加强“仁孝四川—绿色公众祭祀平台”和“仁孝四川绿色祭奠”网络祭祀平台建设,优化完善创建网上纪念馆、逝者生平事迹、上传影像资料、发表纪念文章、在线祭拜留言等祭祀功能,拓展更多便民功能,不断提高网络祭祀的互动性、人性化和温情感。
第四节 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乡风文明理事会、老年协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村(居)民自治章程,将文明节俭治丧等殡葬移风易俗相关内容纳入其中,营造反对大操大办、相互攀比、铺张浪费等丧葬陋习的浓厚氛围。
做细做深做实群众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到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集中治丧场所开展治丧活动,减少乱搭灵堂、燃放鞭炮、抛洒冥币、高音哀乐等占道扰民行为。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祀,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生态文明和乡风文明建设。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殡葬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工作有效衔接。要加强殡葬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推动建立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殡葬工作机制。发挥好殡葬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完善问题会商、协同推进、讲评通报机制,推动凝聚强大工作合力,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难点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主动沟通联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第二节 落实要素保障
各地要将殡葬事业发展相关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多渠道资金筹措力度。积极将“十四五”规划殡葬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当地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福彩公益金和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切实发挥好资金效益。强化殡葬用地保障,主动对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保证按规定预留殡葬建设用地,有效保障殡葬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积极探索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有效解决殡葬项目用地保障难和邻避问题。
第三节 强化政策支撑
加强殡葬领域法规制度建设,抓好《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针对各项工作部署安排,联合省级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文件,构建完善“1+N”殡葬法规制度体系。细致做好立法调研工作,积极组织《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修订工作调研,适时推动立法机关启动《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修订程序。制定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办法、绿色文明祭祀规范、殡葬设施用地保障等政策文件,制定殡葬行业诚信守法公约,发挥行业协会监督管理作用。
第四节 抓好队伍建设
积极探索开放灵活的用人机制,进一步拓宽用人渠道。加强与院校的合作,通过政策宣讲、校园招聘、提供实习岗位等方式,吸引殡葬专业毕业生积极投身到我省殡葬事业。建立健全殡葬专业人才培训机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自主培训与委托培训相补充的方式,加大人才培训教育力度,打造学习型团队。鼓励殡葬职工自主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培训和考试,不断提升殡葬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加大对一线殡葬职工的关心关爱,提高殡葬岗位吸引力。加大对殡葬行业先进典型的树立和宣传,增进全社会对殡葬行业及从业者的理解与尊重,提高殡葬行业荣誉感。
第五节 加强监测评估
各地民政部门要强化殡葬工作主体责任,参照省级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要加强对规划中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分解落实,逐年推进规划中各项工作顺利实施。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科学开展中期、终期评估,监测评估中发现进展滞后或实施不了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立足职责职能,通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投资引导等政策手段,支持规划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上一篇: 重庆邮电大学“三个学院” 即将建成投用!
下一篇: 重庆市渝北区生命财产安全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