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殡仪用品网官方网站!
您的位置: 首页 - 殡葬资讯 - 重庆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具居民死亡证明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具居民死亡证明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殡葬资讯 / 时间: 2022-03-16

重庆的关知通的作工于进一步规范出具居民死亡证明有关工作的通知

殡葬服务机构依据合法有效的死亡证件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法采集经办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人像、指纹、亲笔签名、身份证复印件等,完善相关费用后依法办理火化手续,并出具火化证。

为落实国务院《殡。下如知通作工关有葬管理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等政策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出具居民死亡证明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签发: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师到现场已死亡)者,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区县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临床执业医师签发。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格式及填写要求:由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作的统一制式证明,临床执业医师应该熟练理解并掌握。(具体参照附件1、2)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使用:死亡证明第一联是原始凭证,由医疗机构病案室永久保存,以备查询。第二联由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永久保存,第三联由家属保存,第四联由民政部门收集保存。

 

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补发: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明,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向医疗机构申请签发一次。补发办法如下: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补发时,需在第一联及补发联“备注”栏注明“补发及补发时间”。申请人应为死者家属或委托人,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和村(居)委会证明。签发人员应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村居委会证明、补发的死亡证明第一联共同保存。

特此通知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