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殡葬惠民政策
沙坪坝区殡葬惠民政策
惠民政策一
困难群众基本丧葬费减免
一、政策依据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重庆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实施办法》
二、减免对象
有我区常住户籍、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百岁老人和烈士。
三、 惠民方式
对基本丧葬服务费在1500元以内直接办理免费事宜。超出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四、申办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死亡后,丧事承办人向死者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补助申请表》。
(二)审核。镇(街道)对死亡身份条件及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办理。殡仪馆凭丧事承办人提交的《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补助申请表》第二、三联,对基本丧葬服务费在1500元以内直接办理免费事宜。超出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惠民政策二
免除殡葬服务热线(96000)遗体接运费
在主城区死亡,并在主城区殡仪服务机构治丧或火化的城乡居民,凡通过96000办理殡葬业务的,免除首次遗体运输费(仅限普通殡仪车接运)。
遗体运输费免除条件:
(一)逝者应在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北碚区、巴南区、北部新区)死亡,并在主城区合法殡葬服务单位治丧或火化。
(二)通过“96000”殡葬服务热线转接主城区合法殡葬服务单位成功办理遗体运输服务。
惠民政策二
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一、政策依据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减免对象
具有我区常住户籍的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其骨灰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
三、补贴标准
每位补贴对象可享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3000元。
四、申办流程
(一)申请。安葬事宜代办人在公布范围内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为死者选定节地生态葬墓位(格位),签定购墓合同、缴纳全部款项,安葬骨灰。在死者骨灰安葬后30日内,向死者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审核
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受理申请后,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办理
区民政局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代办人银行账户。